《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国土资源局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二条:凡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七条:市(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基础测绘成果的具体范围和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十四、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成果:1、全国统一的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空间定位网建立、复测及维护的成果;2、1:2000至1:500国际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3、建立和更新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成果;4、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
五、申报条件:
非涉外的自然人、法人
六、申报材料:(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三)涉密资料使用的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六)《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二)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四)涉外或跨国公司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701395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7022735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