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公告-(依职权)听告字[2020]第001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泗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原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宿国土资[2015]17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拟组织召开“泗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举办时间:2020年3月23日上午9点。
三、听证地点: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内容:泗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分开发园区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20-30名代表参加。
六、报名条件和办法: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请于2020年3月20日17: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按规定产生听证会代表,提交书面申请时,填写《听证申请登记表》,公民请随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委派的代表请随带组织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请送至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法制股办公室。
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皖政〔2015〕24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精神以及泗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泗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四)受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听证时间拟于3月23日举行,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2日
联系人:苗国防 张伟
联系电话:17755729136 177557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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