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003号
编号:泗自然资规矿字﹝2020﹞003号
尤墩红:
你于2018年6月4日,在泗县长沟镇新侍村南墩红农场旁鱼塘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3849.92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通知(附件2)的规定。 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尤墩红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96248.00元)。
2、对尤墩红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罚款额为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19249.6元),两项共计拾壹万伍仟肆佰玖拾柒元陆角(11549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队
电 话: 0557--7013970
地 址: 泗县开发区汴河路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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