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最大限度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提升,竭力打造县域营商环境升级版,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申请人可以登录“皖事通APP”查看并使用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证明)具备与纸质证书(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三、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后,我县对商品房首次登记原则上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银行抵押延伸服务点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如确有需要,经权利人申请可换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四、电子证照(证明)适用范围:公安、教育等部门,用于办理入学、入户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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