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1、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局领导安排,办公室承办,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办理。
2、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经领导安排,与政府办协商调整办理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3、对主办的建议和提案,由办公室与建议、提案内容涉及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答复初稿,经领导审核后答复。
5、对协办的建议和提案,由办公室联系主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6、复文由办公室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
7、答复后,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征求意见。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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