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2
被处罚单位:泗县龙大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经案件会审会,根据安徽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皖广厦评报[2021]第024号《泗县龙大江南府10#楼与6#楼之间配电房违建建设工程造价评估》计算,该小区内第10#楼与6#楼之间配电房建设工程造价均价为3382元/平方米(2020年工程造价),建筑面积209.53平方米,评估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捌仟陆佰叁拾元整(¥708630.00元)。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对你公司处以泗县龙大江南府10#楼与6#楼之间配电房209.53平方米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贰零捌佰陆拾叁元整(¥70869.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缴纳罚款。
账号名称: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银行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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