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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表时间:2021-04-19 09:0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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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健康发展,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任

从单位内部选拔。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查阅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也可直接向局领导提出。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以监督为名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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