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表时间:2021-04-19 09:1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字体:


第一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公民或法人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三条  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一)涉及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涉及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四条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时间为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六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