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皖13行终166号)作出的判决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作出的决定现均已生效,我局已终止与安徽神农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1324(出让)(工)[2015]0012号。
特此公告。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