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田长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严保严管、奖惩并举,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技支撑、智慧监管四项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建立县、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突出抓好专项存量问题和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的发生。到2023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三、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县、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田长制责任体系。
1.“县包镇(开发区)”,组成田长制一级网格。县级总田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级设立田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包保到镇(开发区)(见附件1),形成一级网格。
2.“镇(开发区)包村(社区)”,组成田长制二级网格。镇(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田长;镇(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担任镇级副总田长;其他包村干部担任镇级田长,形成二级网格。
3.“村包组”,组成田长制三级网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村级田长;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为村级副田长,包保到村民组、到田块,形成三级网格。
4.县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县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负责同志兼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田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镇(开发区)、村(社区)结合实际,根据需要比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田长职责。
1.县级田长职责。总田长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镇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制定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协助总田长和副总田长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区域的耕地保护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推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制定田长制工作措施,搭建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好网格化管理平台监督运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项目工程管护主体责任,确保田长制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3)县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可委托副总田长召开。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镇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配合副总田长对镇级田长进行考核评价。
(4)组织利用卫片监测、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对镇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镇级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
(5)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的设立及保护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监管。
(6)对以下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
2.镇级田长职责。镇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对本镇(开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负责管护新增耕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高标准农田。镇级田长与所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均为辖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落实田长制工作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对村级田长及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对县级田长职责第6条列明情况,要及时发现、制止,第一时间向县级田长报告,并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标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的后期管护。
(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做好网格化管理划片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设置网格员。建立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或基层执法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镇级田长协助员机制,运用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村级田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4)组织利用卫片监测等对村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村级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
3.村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副田长是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和管护,建立并定期更新耕地保护工作台账。
(1)对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包人落实地块保护责任。
(2)加强动态巡查,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每周至少巡查1次,发现县级田长职责第6条列明情况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同时上报镇级田长,并配合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执法查处和整改措施。及时处理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发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第一时间上报核查和处理结果。
(3)负责做好耕地和新增耕地的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按要求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
(4)根据实际,对责任区域内耕地进行网格细化,网格员由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担任,协助做好监管保护工作。
4.县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每年年底前,向市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各镇(开发区)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生。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耕地保护“非农化”“非粮化”“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对计划开展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立即制止,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没收的依法予以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镇(开发区)做好耕地保护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工作;负责督促镇(开发区)配合落实对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查处、 整改、拆除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绝不乱占“一分”耕地建设,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农村规划管理全覆盖。村庄规划批准前,对已编制的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若其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可作为乡村建设的依据。
(三)严格项目监管和竣工核验。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要进行实地竣工验收,对于不符合规划设计,不按照批准用途、位置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村庄建设、农民建房的“选址、放线、验收”三到场制度,切实做到开工现场查验、过程监督检验、建后实地核验,防止批少占多、随意改变批准范围建设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四)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机制。各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巡查,抽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等部门组成的巡查队伍,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每周汇总上报县田长制办公室。由县田长制办公室逐级上报县田长、总田长。所有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隐瞒、不漏报,没有问题实行零报告,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各镇(开发区)要在每个行政村醒目位置树立田长制公示牌,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搭建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编织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地网”,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监控体系,实现县、镇(开发区)、村(社区)耕地保护三级联动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强化事前预防,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镇(开发区),提请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镇(开发区)村(社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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