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孙建红:
你(单位)于2020年4月,未经批准在丁湖镇丁陈村329省道南侧、强英鸭业食品有限公司东侧非法占地77平方米建设房屋,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7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我局已于 2022年1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没有提出听证要求,认可我局集体研究形成的处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7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九条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正)“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以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考虑违法当事人孙建红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情况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擅自占地建设房屋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孙建红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7平方米;
2.责令孙建红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77平方米土地内建设的7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占用的77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计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元(¥2310.00)整。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帐号为34001727108059101010,收款人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
电 话: 0557--7013970
地 址: 泗县开发区汴河大道东段北侧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4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