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1
被处罚单位:泗县凯旋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0680814926(1-1)
经查明,泗县凯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泗县汴河大道南侧、赤山路东侧,建设金地国际花园小区20#楼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加建351.7平方米内置阁楼。
该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加建351.7平方米内置阁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8月17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对其上述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本局于2022年1月26日对你公司送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泗自然资规告字[2021]第1-01号)、听证告知书(泗自然资规听告[2021]第1-01号),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为维护贵公司的权益,公平公开公正处理该违法行为,应你公司申请本局于2022年2月23日在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你公司提出的证据及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局不予采纳。
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没收该处内置阁楼的市场评估总价即违法收入合计人民币肆拾叁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30129.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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