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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5-24

发表时间:2023-05-24 10: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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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
事实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1

泗自然资规监罚〔2023〕13号

庄正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房及附属设施

庄正雨

泗县虹城街道陈刘村村民庄正雨未经批准占用泗县虹城街道陈刘村戚圩庄南、东西水泥路南侧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房及附属设施用于加工金属构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5.违发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皖国土资(2014)1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

主动履行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24日

1.责令庄正雨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28平方米。
2.没收庄正雨在非法占用的14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庄正雨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庄正雨非法占用的141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1328元整;对庄正雨非法占用的312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992元整,两项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63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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