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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8月3日

发表时间:2023-08-03 11:2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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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
事实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1 泗自然资规监罚〔2023〕13号 陈帅非法占地建设钢构大棚 陈帅 2022年12月,泗县黑塔镇三甄村村民陈帅未经批准占用泗县黑塔镇三甄村老陈庄东西路南侧土地建设钢构大棚,用于存放粮食、农机及车辆改装。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1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 一个月内主动履行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25日
1.责令陈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50平方米。
2.没收陈帅在非法占用的185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63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陈帅非法占用的185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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