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曹士盘因保管不慎,将证号:皖泗字第00017781号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士盘
2025年04月28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遗失声明:曹士盘申请遗失房地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