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峰、何敏因保管不慎,将皖(2017)泗县不动产权第000159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敏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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