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潘明飞因保管不慎,将证号:皖(2022)泗县不动产权第0128496号的房地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明飞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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