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建超因保管不慎,将皖(2022)泗县不动产权第01057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建超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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