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夏美芹因保管不慎,将证号:皖(2017)泗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美芹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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