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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基管理相关知识解答

发表时间:2025-08-06 10:1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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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建设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

三、什么是“一宅一户”

       农村一宅一户职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宅基地怎么取得?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 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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