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海燕因保管不慎,将0002695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海燕
2025年9月11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遗失声明:吴海燕申请遗失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