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杜东升、李小方因保管不慎,将证号:皖(2018)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349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东升、李小方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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