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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6 08: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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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宿州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宿安发2019〕2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和江苏扬州“3.21”脚手架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重点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治理。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建设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1、建筑施工。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8〕162号)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管道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加强天然气燃气管道、调压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燃气管道的巡线检查、入户安检和用户安全知识宣传。检查汽车加气站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查处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3、农房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9年 4月)。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起重设备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 5月)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 6月)本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谋划部署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谋划,做好专项活动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要求深入一线,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做到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厉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要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严格处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追到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宣传,督促企业责任落实。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