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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建管处安全科注册安全工程师蔡新军解读: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11-19 14:5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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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建管处安全科注册安全工程师蔡新军解读: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市住建委印发《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从现场施工管理、土石方作业、主体施工、机械设备作业等八大方面细化防治标准,整体推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一盘棋,形成新十条。

  一、全封闭围挡,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

  二、施工现场内堆放的砂、石、砖等散装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并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系统,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五、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清运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现场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渣土车辆需密闭运输。

  六、土方作业时要实行分段施工,必须采用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进行降尘、抑尘,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路面遗撒泥土,使作业区、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七、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八、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九、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国家标准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十、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散煤、木柴、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