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村镇建设规范性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的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产、生活供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城建监察工作。
5.会同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管理意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7.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8.负责全县建设稽查工作。
9.管理城市建设资料档案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泗县住建局本级决算和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安徽宿州市省泗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
2 |
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泗县建材管理事务所 |
4 |
泗县建设局各建设所 |
第二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7922.7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7922.7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145302.5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379.79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项目减少42543.59万元,减少29.2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2247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67.21万元,占99.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7.00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530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36万元,占21.8%;项目支出122571.78万元,占7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467.2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2467.2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372.79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项目减少42543.59万元,减少29.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51.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5.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58.43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追加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加大节能环保支出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3.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60.43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追加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二是加大节能环保支出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支出64.22万元,占0.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8.4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925.18万元,占20.4%;城乡社区支出(类)10682.61万元,占55.5%。住房保障支出(类)1915.80万元,占9.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项目年初无预算,城乡社区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730.27万元,占14.2%;项目支出16523.59万元,占85.8%。具体情况如下: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为36.11万元,支出决算为6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7年一次性奖励工资。二是增加人民防空设备维护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3万元,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5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环境整治投入。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9.02万元,支出决算为64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和扶贫行政运行成本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不在编人员工资和乡镇站所及二级机构运转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划设计费用增加。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5.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进行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年初无预算。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进行环境卫生项目建设,年初无预算。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扶贫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年初无预算。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3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县财政统一代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结余5336.48 万元,本年收入103216.06万元,本年支出106048.19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50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407.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迁补偿支出项目年初无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年初无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市环境卫生基金支出项目年初无预算。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安徽省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运行经费支出948.58万元,比2018年增加574.30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一是专用设备购置增加391.01万元,二是办公费增加183万元,用于单位扶贫包村干部发生的办公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6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571.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数,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无增加。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增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成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要求,2019年12月16至29日,宿州市泗县住建局对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1698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知》(皖财建[2019]596号)、《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229号)、《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19]692号),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81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499万元、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共计317.7万元,用于宿州市泗县1059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补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宿州市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保障的目标。
2.具体主要绩效指标:项目计划实施1059户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内容为房屋重建、屋面维修、墙体维修、地面维修,改造后的农房具备卫生厕所、通水、通电、通路、保障改厨、通风、基本居住功能齐全、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泗县计划完成1059户农村危房改建任务,实际实施危房改造1961户,拨付补助资金2725.60万元,补助资金均已按标准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手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命财产安全,拓展了农村困难群体的生存空间,缓解了贫困户的经济负担,加快了危房改造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进程,同时对贫困户的人居环境带来明显促进作用。
1.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命财产安全。
2.奠定脱贫攻坚基础。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环节,是解决贫困群众住房条件的硬性要求。
3.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农村居民通过积极参与危房改造,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4.社会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社会效益是指项目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绩效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调查问卷,共收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卷10份,经检验合格问卷10份,合格率100%。根据问卷结果,有10人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表示非常满意,他们认为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生活水平,改善了人居生活环境,降低了受益对象的建房成本支出,缓解了经济负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邮箱:sxzj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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