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住建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登记、交办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向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说明,转办,同时提出具体转办意见,按规定填写转办申请表并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退回。
三、办理过程中,具体承办单位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及时向代表和委员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因政策规定或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或不属于政府工作职权范围而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和解释,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四、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五、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并以挂号件形式,附泗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卡,邮寄代表或委员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严格督查。对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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