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2号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徐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18〕726号)要求,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目前我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微型企业实施以下政策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按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采购预算中进行标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各单位自行采购。
徐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泗县住建局积极培育建筑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做大做强,全县建筑业发展呈稳步增长态势。
一是建筑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资质等级逐年提升。2021年以来,我局成功帮扶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2家,晋升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2家,资质增项6家,资质新办2家,新增“四上”企业5家,逐步形成了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材、商贸服务业等产业相配套,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产业链。同时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在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帮扶资质晋升。
二是积极帮助企业承揽工程,通过出台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办法、鼓励县外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带动地方企业共同承揽工程、积极兑现奖补资金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因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因上级出台文件,禁止县级出台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该办法予以废止。目前400万以下工程适应政府采购方面相关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有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具体以财政部门答复为准。
三是认真落实劳务企业备案制度,积极培育劳务作业队伍。按照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劳务企业备案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班组成立劳务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拓宽劳务作业内容,目前已成功帮扶56家劳务企业顺利取得备案审批手续,使他们可以和央企、国企进一步合作,参与项目劳务分包作业,为我县劳动力就业和创造税收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进一步调整优化住建局包保项目清单,明确包保干部职责,要求各责任人积极进行联系对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送一服”活动,了解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讲解,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通过“四送一服”工作的开展,共梳理出企业诉求和问题60余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五是出台《泗县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
六是会同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允许企业通过保函等形式代替保障金缴存,同时,按照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定。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经与人社部门对接,目前已允许一家企业设立一个工资专用账户供多个项目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外向型企业等方面抓起,努力使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进一步落实《泗县“四上”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对纳入“四上”统计的资质内建筑企业,拓展县外业务,来自县外产值超2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10万元封顶。对申报资质晋升的建筑企业,成功晋升特级的奖励300万元,成功晋升一级的奖励50万元,成功晋升二级的奖励20万元。
二是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降低企业外部成本,加快项目审批,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864”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压缩为“653”工作日办结,并进一步将工业项目压缩到30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项目压缩到11个工作日,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减负”。
三是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认真开展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一律停止没有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泗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版),提高收费透明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泗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对符合易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及学校建设项目继续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积极开展“四送一服”工作,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有资金困难的建筑业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投标、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进行有效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关心下一代等事业中积极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增强本地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力。
五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加强与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包括对全县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率不低于30。拟通过这些措施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
六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支持建筑业发展,从以下五个方面帮助企业发展:
1、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泗县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泗县纳税且当年县级财政所得超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不含个人所得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泗县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甲级以上资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获得甲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获得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
3、鼓励泗县建筑企业与域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县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项目产值反馈泗县1亿元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县内产值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泗县房地产业、工业等社会投资类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时选择泗县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因该项目在泗县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总承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业主单位。
5、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泗县建设项目中专业承包工程和施工劳务依法分包给泗县建筑企业。分包企业因该项目在泗县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分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总承包企业。
徐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泗县住建局积极培育建筑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做大做强,全县建筑业发展呈稳步增长态势。
一是建筑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资质等级逐年提升。2021年以来,我局成功帮扶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2家,晋升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2家,资质增项6家,资质新办2家,新增“四上”企业5家,逐步形成了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材、商贸服务业等产业相配套,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产业链。同时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在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帮扶资质晋升。
二是积极帮助企业承揽工程,通过出台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办法、鼓励县外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带动地方企业共同承揽工程、积极兑现奖补资金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因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因上级出台文件,禁止县级出台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该办法予以废止。目前400万以下工程适应政府采购方面相关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有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具体以财政部门答复为准。
三是认真落实劳务企业备案制度,积极培育劳务作业队伍。按照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劳务企业备案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班组成立劳务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拓宽劳务作业内容,目前已成功帮扶56家劳务企业顺利取得备案审批手续,使他们可以和央企、国企进一步合作,参与项目劳务分包作业,为我县劳动力就业和创造税收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进一步调整优化住建局包保项目清单,明确包保干部职责,要求各责任人积极进行联系对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送一服”活动,了解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讲解,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通过“四送一服”工作的开展,共梳理出企业诉求和问题60余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五是出台《泗县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
六是会同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允许企业通过保函等形式代替保障金缴存,同时,按照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定。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经与人社部门对接,目前已允许一家企业设立一个工资专用账户供多个项目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外向型企业等方面抓起,努力使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进一步落实《泗县“四上”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对纳入“四上”统计的资质内建筑企业,拓展县外业务,来自县外产值超2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10万元封顶。对申报资质晋升的建筑企业,成功晋升特级的奖励300万元,成功晋升一级的奖励50万元,成功晋升二级的奖励20万元。
二是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降低企业外部成本,加快项目审批,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864”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压缩为“653”工作日办结,并进一步将工业项目压缩到30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项目压缩到11个工作日,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减负”。
三是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认真开展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一律停止没有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泗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版),提高收费透明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泗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对符合易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及学校建设项目继续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积极开展“四送一服”工作,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有资金困难的建筑业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投标、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进行有效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关心下一代等事业中积极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增强本地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力。
五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加强与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包括对全县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率不低于30。拟通过这些措施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
六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支持建筑业发展,从以下五个方面帮助企业发展:
1、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泗县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泗县纳税且当年县级财政所得超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不含个人所得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泗县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甲级以上资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获得甲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获得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
3、鼓励泗县建筑企业与域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县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项目产值反馈泗县1亿元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县内产值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泗县房地产业、工业等社会投资类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时选择泗县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因该项目在泗县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总承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业主单位。
5、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泗县建设项目中专业承包工程和施工劳务依法分包给泗县建筑企业。分包企业因该项目在泗县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分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县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总承包企业。
特此回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702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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