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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住建局2023年第三季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表时间:2023-10-16 14: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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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对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商业运营,2020年对泗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委托运营。现将污水处理厂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泗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专项资金2000万/年,截止到9月30日已使用1493万元,剩余507万元。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泗县城区的污水,处理污水约1300万吨/年,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产生的污泥约6000吨/年。

泗县工业污水处理厂2023年专项资金650万元,截止到9月30日已使用464万元,剩余186万元。工业厂主要处理泗县开发区的污水,处理污水约270万吨/年,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产生的污泥约1000吨/年。运营资金使用主要是采集采购、融资费用、生产用电、员工工资、设备材料损耗及厂区日常运行管理费用。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合理的抄表制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规范抄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污水处理费申请支付流程,由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管理部门提交污水水水量月报证书》、《污水处理服务费付款通知单》,经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局核定拨款,污水处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工艺运行情况、设备及设施管理情况、水质处理情况、污泥处置情况、档案及信息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厂区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处理的污水全部标准排放。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有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排放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污泥或者随意倾倒污泥、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装置、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根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终止协议或合同,并追究运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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