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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住建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2023年版)

发表时间:2024-04-02 16: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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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调整意见

调整理由

备注

1

住建局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4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5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划转

由住建划转至发改委

 

6

行政许可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划转

由住建划转至发改委

 

7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取消

根据省级目录,为经信部门职责

 

8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调整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9

行政征收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10

其他权力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取消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11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取消

 

 

12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13

其他权力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14

其他权力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划转

由住建划转至发改委

 

15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取消

人防职责已划转至发改委

 

16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划转

由住建划转至发改委

 

17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划转

由住建划转至发改委

 

18

行政处罚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19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1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2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3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5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6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7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8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29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0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1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3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4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6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7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8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39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划转

由住建局划转至城管局

 

40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41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42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新增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

 

43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44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新增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

 

45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新增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

 

46

其他权力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4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增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

 

48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4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0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1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2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4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新增

供气划归住建局

 

5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8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划转

由城管局划转至住建局

 

59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新增

根据省级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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