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杨娟解读《泗县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问: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问:什么条件下可以缴纳污水?
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污水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并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的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可以不缴纳。
问: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污水处理费暂按照居民用户0.85元/吨、非居民用户1.2元/吨标准征收。
问:怎么计算我的用水量呢?
答: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看安装水表的计量,如果自备水源的水表无法使用或没有安装,用水量需要按取水设备额定流量每日运行24小时计算,以上都不行的,原则按人均每月不超过4吨用水量计取征收污水处理费。
问:纳污区新建企业单位没有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怎么办呢?
答: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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