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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发表时间:2025-04-02 09:4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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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放置液化气罐或生煤球火,以免误操作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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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燃气设施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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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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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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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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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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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密封或者暗设安装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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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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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盗用、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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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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