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泗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5〕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92户改造任务,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也务必于本年度内完成。
二、政策和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对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不达标的,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建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住建局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对无房户【由户口所在村(居)委出具无房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属地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对象确认。各镇(街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在镇(街道)、村(居)两级进行公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二)推进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调度,对施工过程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镇(街道)、村(居)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主要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街道)镇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村民主评议记录、改造公示材料、改造申报审批表、改造协议书、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表、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实景照片(改造前、中、后),以及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对实施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要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纸质档案与系统信息一致,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信息真实、管理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是进一步消除农户住房安全隐患,巩固提升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持之以恒地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工作快节奏、高质量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定期进行督查调度,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和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跟进整改落实。同时,对各镇(街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重视不够、虚报瞒报、行动迟缓,任务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访处置。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进度。
七 、政策咨询渠道咨询股室: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咨询电话:0557—701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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