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年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19年4月23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批:后台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发放许可证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8003
地 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2号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网 址:http://sz.ahzwfw.gov.cn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泗县分厅-工程建设项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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