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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9-06-28 14:5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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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泗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推进需求,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交车驾驶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公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养。

2、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操作规程和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4、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1”或“A3”且驾驶证实习期已满的均可报名。

5、年龄:男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党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长期从事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对于超龄驾驶员报名时由行政部负责洽谈相关待遇)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能胜任公交车驾驶员本职工作。)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从业资格证件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最近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4)最近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6)最近五年之内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和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8、所有条件均相同的按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同等条件党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长期从事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录满为止。招聘名额按照本次购置车辆数确定。

三、招聘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审核、体检、考察、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筹备组四楼行政部(交警大队斜对面)

3、联系人:戴主任(13355578889)、邵主任(18055713817)   固定电话(0557-3781006)

4、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A1或A3驾驶证(正、副证)及从业资格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如是党员或退伍军人,请携带证件原件。

(4) 近期正面免冠照2寸6张,1寸4张。

(5) 县交警部门出具的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6)由公司行政部招聘人员统一发函至县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人员近五年内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7)岗前培训费60元每人。(不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培训费给予退还)

同时填写《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张(附件)。

5、公司行政部招聘人员对报名的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和面试后报公司驾驶员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人数。

(二)考核

考核采取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公司驾驶员招聘人员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

(1)理论考核:满分100分,低于90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2)实操考核(道路驾驶):驾驶实际操作,满分100分,低于80分取消下一环节面试资格。

2、考试人数的确定

笔试、实操考试人数:所有通过报名的考生。

3、考试成绩:

笔试、实操合成成绩为笔试成绩×30%+实操×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实操成绩也相同,党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家庭成员或具有城市公交车驾驶经验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健康检查标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和总体考核依次等额递补。

七、岗前培训

为帮助新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更快地适用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合作精神,以坚持服务群众、安全运营为中心,以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公交队伍、确保企业经营持续发展为目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3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无工资。工资从驾驶员进入试用期(上车运营)开始计算。

八、 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培训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城区3000元/月,城乡3500元/月),试用合格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缴纳“五险一金”日期以相关业务部门核定日期为准。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正式聘用后,在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条件下,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

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等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如在特定时间内有特殊情况的按照本公司临时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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