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征集意见汇总情况
我县于2017年8月1日将《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同步通过泗县人民政府网站、泗县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8月1日~8月10日期间,共收到乡镇、部门反馈电话27次,反馈函5次,均无修改意见;公众留言3条,采纳2条,采纳理由:提法与实际工作相衔接;不予采纳1条,不予采纳理由:网友建议已在第八条中列出。
具体如下:
1.第五条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建议添加民主调查结果公示及反馈渠道,对民众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合理的答复。(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理由:网友建议已在第八条中列出)
2.第八条中,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意见的,调查情况的采纳情况是否可以通过多数公民意见投票,无强烈反对意见的再予以公开?(采纳)
3. 对公众就规定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究竟是否采纳,为什么不予采纳,提意见者全然不知,建议及时对外公布。(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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