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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22 16:4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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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管理局,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1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规划〔2019〕55号)有关要求,动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贫困地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
    消费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也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工作落实,深入推动消费扶贫。消费扶贫也是省级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有关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扶贫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台账,提前谋划采购计划并保障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行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动员全行业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是开展贫困地区产品采购和服务消费。将消费扶贫纳入厅定点扶贫工作内容,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工会组织和后勤服务部门在采购食堂食材和节假日慰问品时,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定点扶贫县农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食堂活动。鼓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按照省总工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等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在对口帮扶贫困县、定点帮扶贫困村时,积极引导和动员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三、大力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一是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途径。推动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服务区+精准扶贫”行动,在保障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特色产品销售展示窗口,形成“服务区+地方特色”“服务区+农产品”的产业扶贫模式。2019年,继续巩固提升现有颍上、太湖、香铺等服务区精准扶贫示范店成果,在牛头山、梅山等高速公路服务区积极推进新改建精准扶贫示范店,集中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吸纳周边贫困农村人员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深入实施“交通+邮政快递”“交通+电商”。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同时加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建设,做到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四、全面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贫困地区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到2019年底贫困地区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推进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条件;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加大贫困地区国有林场通场部、通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建设。二是提升消费扶贫服务能力。厅派驻贫困地区挂职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结合工作条件,积极动员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知识。三是加强“交通+旅游”宣传推介。鼓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积极发挥服务区“窗口”作用,结合地方特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旅游资源展示、旅游线路推荐、旅游景点门票等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力度。配合国家电网等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力争实现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自驾车营地、房车补给站等设施,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发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