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收费(罚款)依据和标准 | 承办机构 | 备注 |
01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2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经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3 |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4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6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7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8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09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五十五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1 |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五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2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3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定》第五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4 | 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5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6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7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8 | 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的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辆时间运营的或采用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19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0 |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1 |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2 | 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3 |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4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5 | 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6 |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7 |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2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8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29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运营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0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1 | 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2 | 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3 | 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4 | 出租客运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5 | 出租客运无故拒载乘客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6 | 出租汽车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7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8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39 |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0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2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3 | 客运站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4 | 客运站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5 |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6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有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49 | 不按技术规范检测、承修车辆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三项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警告,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0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2 | 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3 | 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4 | 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55 | 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专栏 公开 |
社会 公开 |
长期 | 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557-7027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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