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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限车辆后续处理吊销营运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1-12 10:3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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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治超信息平台显示,并经公路管理机构认定,下列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依据《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下述车辆营运证予以吊销:

序号

单位(个人)

车号

1

宿州市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

L32852

2

泗县虹乡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L35280

3

泗县远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L35740

4

泗县远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L 35790LC691

5

泗县远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L34019

6

泗县远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L36080

7

泗县远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L35499


特此公告!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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