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交通执法公开运行系统显示,下列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标准百分之百,现根据《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向社会公告。
1,皖L37921(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27428
2,皖L36083(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05291
3,皖L35740(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04956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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