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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1-13 17: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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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交通执法公开运行系统显示,下列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标准百分之百,现根据《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向社会公告。

1,皖L37921(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27428

2,皖L36083(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05291

3,皖L35740(黄),证号:皖交运管宿字341324204956



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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