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王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泗县公交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行对以上人员进行免费乘车;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男同志60周岁以上,女同志55周岁以上实行城区免费乘坐。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57-7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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