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示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单位办事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均要实行政务公示制度。
二、局机关、直属单位要采取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尽可能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局机关、直属单位为群众服务的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四、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费、经济处罚事项,均必须提供完整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凡收费或处罚具有不同幅度的,有关部门必须明文规定明确的标准,尽可能实行一个标准收费,杜绝“批条收费”.现象。凡有不同幅度又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的收费或处罚,一律按下限执行。凡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五、要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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