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县安全办统一部署要求,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切实加大对全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打击力度,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市、县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通过专项整治,全面维护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行为;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
(二)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定点揽客、沿街揽客和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开展非法营运的黑车,集中整治乡镇偏远地区和城乡客运站、火车站、学校及商业区等周边场所的“黑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四)“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安排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
(五)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由运管所牵头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摸清底数,报送局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排查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字样的企业,依法强化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定期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是严格准入。运管所和行政审批股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
三是强化监管。运管所和各基层执法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者实施接驳运输制度;对不进接驳点或者随意更改接驳点等不按接驳运输组织方案运行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
四是联合执法。以治超站为依托,运政和治超站各抽调12人,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加强对黑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各基层执法单位在本辖区范围内也要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五是失信惩戒。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六是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各相关单位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予以警示、约谈。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具体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应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检视,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整治。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强化部门之间、县区之间、与外地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整治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整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同时,大力宣传非法违法行道路运输行为的严重危害,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道路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围绕整治工作整体安排,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分别于7月和11月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