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质监站、养护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确保公路养护质量,提高道路服务水平,现将《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8日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的日常养护,确保公路养护质量,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养护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实行合同管理的一般县道和示范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
第三条 养护考核主要分为日常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季度集中考核三种形式,通过附件《泗县县乡公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标准》的要求倒扣养护经费这一措施,提高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县乡公路路况,努力打造“畅洁绿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受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考核,组织养护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各项养护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养护承包单位具体承担合同范围内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的生产任务,其主要工作是:
1、必须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合同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路养护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确保公路养护质量,提高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2、必须按合同约定建立养护工区,要配备电脑,照相机、传真机等必须办公用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养护图表及台帐,养护工区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组织领导、抢险队伍、材料设备等及时到位。
3、所有养护路段,养护工区必须实行每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养护巡查,特殊情况必须全天候巡查,并记好养护巡查台帐(包括节假日巡查台帐)。
4、每月25日前准时上报小修保养计量,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末25日上报县道公路路况逐公里打分表。
5、必须接受公路所在巡查、检查考核中指出的各项缺陷整改意见,并服从监管,对公路所签发的整改或责令通知书必须在24小时内签收,反馈给公路所,养护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签,否则视作默认同意处理。
6、必须指定一名分管养护工作的领导,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养护管理,一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每个养护工区必须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养护工区主任必须在岗、在位、在职,具体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以便上下级相互沟通,联系工作。
7、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必须定人,定段、定质量,根据合同上的要求配备养护工人,坚持每天上路上线进行日常养护工作,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自行式路面清扫车进行保洁。
8、必须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发现损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阻止,上报路政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义务路政信息员联络工作,并及时做好路面抛洒和污染物处理工作。
9、必须无条件配合地方各项政治性活动。
第六条 监理单位职责
1、代表业主单位对养护承包单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和服务。
2、对于日常养护工作,每周、月、季度巡查要不少于业主巡查频率,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填报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及时归档,并做好每次例会纪要。
4、对于小修保养项目,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要迅速、准确核实现场情况,确需小修的及时处理并上报,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旁站制度。
第三章 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目标
第七条 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目标:加强全面养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持现有路况不下降。
第八条 确保路面清洁无坑塘,坚持雨后一日内无积水。
第九条 确保公路沿线设施完整、齐全并洁净;路肩平顺且整洁。
第十条 确保现有公路绿化的成活率95%以上,保存率90%以上。
第四章 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具体检查内容
1、公路(桥涵)巡查:包括养护工区每日的日常巡查,台风、暴雨、大雾、大雪、严重冰冻及其它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正常状态或妨碍正常交通的灾害性气候时的特殊巡查,对有数量较多且危害较大路面病害或路面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的特殊路段的专项巡查。巡查内容为巡视和检查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绿化、沿线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查明是否有明显的路面病害、绿化虫害、桥涵设施缺损等及其危害程度和趋势;查明是否有损坏公路(桥涵)或妨碍交通的路障,堆积物;并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立即汇报有关部门。
2、公路(桥涵)保洁:路基边坡、路肩、平台、排水沟(井、涵管)、泄水槽、花池、分隔带、导流岛、公路路面(快车道、慢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桥涵构造物(桥面、伸缩缝、泄水孔、支座、桥下、桥台锥坡、栏杆扶手、涵洞),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清扫、清洁、清理、疏通、清除或清运路面泥土、杂物、堆积物、抛洒污染物、杂草、生活垃圾、塑料袋、构造物上涂写的广告标语,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等。
3、路基养护:边坡、路肩、平台、排水设施(沟、槽、井、涵管)、防护构造物的日常整修、加固,填补拍实冲沟、缺口、车辙、坑洼、培土,清理排水设施内淤泥、沉积物、积水、局部修复或更换路缘石、路肩平石、边坡防护构造物、盖板沟、泄水槽等。
4、路面小修:零星修补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坑槽、沉陷、局部网裂、松散、车辙、麻面、啃边等病害;水泥路面接缝保养、接缝渗水或局部填缝料脱落、灌缝、填补、更换填缝料,路面裂缝、板边、板角、坑洞维修,板块脱空、唧泥、错台、沉陷、拱起处治。
5、桥梁养护:支座保养、护栏刷白、防撞墙端面油漆、金属桥栏杆除锈刷油漆;桥面铺装层、桥梁缺损部件的局部维修、更换;每月两次桥梁经常性检查,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做好危桥监控、认真记录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和危桥监控记录,桥梁被撞坏后立即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等。
6、沿线附属设施养护: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公路界桩、警示桩、波形护栏、交通标志、标牌等更换、补缺、刷白、扶正,修复反光膜、反光镜片。
7、绿化管护:公路用地以内的绿化全年保存率达95%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要求及标准:(1)适时修枝抹芽(修枝切口要平滑,修掉枯死枝、病虫枝、过密枝、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枝,及时抹掉树干上萌生出来的新芽);及时治虫(根据治虫情报及时治虫、捉虫窝);及时除草(常年保持公路用地内无杂草、无草坪的路肩和护坡的杂草高度不超过15公分);及时浇水(根据旱情及时浇水,严禁在夏季中午浇水);及时扶正(台风暴雨间,及时对倒伏路树扶正,搭三角架固定),施肥(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统一安排);(2)常年保持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树、无歪倒树、无因病虫害或干旱等引起的树木死亡、无新增20米以上缺株空白段,无树枝遮挡交通标志牌。(3)乔木树形整齐、树冠疏密有致;灌木修剪成形、无疯长;草坪修剪平整且无杂草,高度不超过15公分,每年修剪8次,对乔、灌木进行刷白(一年一次)。
8、养护工区内业台帐、图表上墙、环境卫生等管理,各项创建任务、政治性任务。
第五章 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检查方法
第十二条 公路日常及小修保养检查方法
1、公路所每周不少于一次日常养护巡查、每月一次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养护例会、发出养护通报,每季召集养护承包单位的公司负责人、工区主任、核算员进行面对面检查考核,例会通报。
2、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按《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采用总价承包,月度考核,每月计量,缺陷倒扣的方法进行。
3、公路所在平时巡查时,一旦发现养护缺陷,及时签发“泗县县乡公路养护缺陷整改通知书”,在“通知书”上按缺陷内容和数量计算倒扣养护经费,并要求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公路所有权签发指令通知其他承包人完成,按实际所发生的经费三倍倒扣养护承包单位的养护经费。
第六章 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三条 养护安全生产考核依据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条款、安全生产合同等。
第十四条 养护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1、养护承包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加养护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工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好安全生产台帐。
3、养护承包单位总公司及养护工区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值班电话。
4、养护人员上岗,必须在岗前进行养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路作业时养护工人必须穿橘红色的标志服,头戴橘红色的标志帽,做好自身保护措施。
5、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安全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6、养护承包单位凡因发生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事件处置不当或管护不善,引发责任事故或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养护承包单位负责,由此造成交通运输局经济损失的,交通运输局有权扣罚承包人相应的养护经费用于赔偿损失。
7、养护承包单位对养护生产作业中的质量安全负责,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养护承包人全年缺陷倒扣经费超过5万元,养护质保金将被扣罚,不予拨付。
第十六条 缺陷倒扣经费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采取同奖同罚的方式。
第十八条 县道养护考核在全省抽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给予一万元的奖励;县道养护考核在全市检查考核中名列第一名的,每次给予伍仟元奖励。
附件1: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承包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 单价 (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一 |
总则 |
|
|
|
1 |
公司(工区) 养护管理 |
次 |
2000 |
公司无专职养护管理人员、无专职桥梁工程师;公司、工区内无公路桥梁技术台帐,无养护线路地图、在实际工作中不到位、不能胜任管理工作、非节假日无故离岗、养护工区未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无养护生产计划、养护检查考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月度考核自查通报等管理措施;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及时、不接受公路所监督管理、对公路所发出的缺陷整改通知书不及时签字或拒签、不落实整改通知及整改不到位。养护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等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 |
|
|
次 |
500 |
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工区主任无故缺席养护例会,公司养护管理人员、工区主任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
2 |
养护基地维护 |
次 |
2000 |
工区未悬挂路徽、门口未刷写标语,工区内部环境卫生差,生产、生活区域没有明显隔离。 |
3 |
养护装备投入 |
次 |
2000 |
未按要求配备养护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养护巡查车辆、必要的小型养护装备,如绿化治虫、修剪设备、补塘、夯实、锯缝、喷油设备等。 |
4 |
路产路权维护 |
次 |
2000 |
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挖掘、占用公路。 |
|
|
|
100 |
对挖掘、损坏侵占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搭接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构)物等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未及时汇报路政部门。 |
5 |
养护基础台帐、图表、各种报表、统计、计量资料 |
次 |
500 |
各种报表、统计台帐、计量不符合实际及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月25日),资料有明显虚假之处;各种养护资料没有及时输入电脑或归档的。 |
6 |
日常巡查 |
次 |
200 |
公司、工区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的(包括节假日)、巡查记录不规范、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向所报告,(养护公司对养护工区或养护工人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考核,养护工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养护巡查)。 |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承包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 单价 (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7 |
交通量调查 |
次 |
200 |
未能在一年一次规定日期(10月15日)按公路站要求组织人员进行24小时调查交通量的、观测点上无人、观测人员未穿戴标志服、调查数据不准确、未及时上报。 |
8 |
公路桥梁经常性检查 |
处 |
400 |
未按规定每月二次进行检查及记录不全、与实际不符。桥下有堆积物,锥坡有垃圾杂物,不清除或不上报,四类、五类桥梁未建立桥梁监控记录的或监控记录不全。 |
9 |
公路标志服 |
次/人 |
100 |
养护工人公路上作业时未按要求穿戴标志服、帽 |
10 |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 |
次 |
10000 |
养护作业时,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
1000 |
养护作业时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 |
11 |
养护工人配备 |
月 |
1000 |
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养护工人的。 |
12 |
养护工人出勤 |
次/人 |
500 |
无故缺岗或随意抽调养护工人的。 |
13 |
垃圾的处理 |
次 |
500 |
清扫出来的垃圾随意倾倒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绿化林带内,造成二次污染的。 |
二 |
路基 |
|
|
|
14 |
路肩、边坡养护 |
处 |
100 |
路肩坑塘、冲缺、车辙、塌方不及时培土、平整、路肩积水、不顺直;与路面衔接不顺适,路肩反超、脱肩,边坡有冲沟、塌方的。 |
15 |
排水沟、泄水槽 |
处 |
100 |
排水沟、泄水槽内或盖板顶面有淤积、杂物、堵塞、积水不畅的;损坏后未按要求及时修复的。 |
16 |
路肩、边坡、平台、排水沟、草坪杂草修剪 |
M2 |
10 |
公路用地范围内(沿河地段至少路肩边缘顶向下1米范围内)的路肩、边坡、平台、排水沟内或两侧高于15cm的杂草。 |
17 |
清除公路用地内的堆积物 |
处 |
200 |
公路用地内未及时清除杂物、垃圾、堆积物;发现建筑垃圾、电杆等构筑物未及时上报路政和未积极配合路政清理的。 |
18 |
路牙、绿化带路牙 |
m |
100 |
路牙缺损、歪斜、下沉或拱起的。 |
19 |
清除植边、种植 |
M2 |
20 |
公路用地内未及时清除植被边坡或未及时上报的。 |
三 |
路面(包括桥面) |
|
|
|
20 |
路面清扫保洁(含桥面、非机动车道、路肩) |
M2 |
20 |
路面、桥面不清洁的,每一个集镇按20平方计算,桥面按每座桥5平方计算,其余路段按实计算。 |
|
|
只 |
5 |
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塑料袋等白色污染的未及时清理。 |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承包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单价(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21 |
清除路面积水 |
M2 |
50 |
雨后未及时上路清除路面积水。 |
22 |
冬季除冰、扫雪 |
M2 |
50 |
雨、雪后行车道有积雪、积冰,未按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清除。 |
23 |
清除路面积泥、污染、抛洒物 |
M2 |
100 |
路面有积泥、污染物,抛洒物没有及时处理未及时汇报。 |
24 |
清除油污染 |
M2 |
200 |
路面有油污染未及时处理及未及时汇报。 |
25 |
沥青路面坑塘修补 |
M2 |
300 |
雨后未按要求及时修补路面坑塘。 |
26 |
沥青路面沉陷修补 |
M2 |
300 |
未及时发现路面沉陷的或未按要求及时修补路面沉陷。 |
27 |
沥青路面唧浆、裂缝处治 |
m |
50 |
未及时发现路面唧浆、裂缝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治路面唧浆,裂缝病害。 |
28 |
沥青路面龟、网裂处治 |
M2 |
100 |
未及时发现龟、网裂的未按要求及时处治路面龟、网裂病害,(没有经过大中修的路段除外)。 |
29 |
沥青路面波浪、脱皮处治 |
M2 |
100 |
未及时发现路面波浪、脱皮或未按要求及时处治路面波浪、脱皮病害。 |
30 |
沥青路面拥包、泛油处治 |
M2 |
200 |
未及时发现路面拥包、泛油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治的。 |
31 |
沥青路面啃边处治 |
m |
50 |
未及时发现路面啃边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治路面啃边病害、缺损处宽10cm以上为啃边。 |
32 |
水泥混凝土路面坑塘修补 |
处 |
300 |
未按要求及时修修路面孔洞及坑塘。 |
33 |
水泥路面裂缝处治 |
m |
20 |
未及时发现路面裂缝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治路面裂缝的。 |
34 |
水泥路面板角断裂修补 |
处 |
50 |
未及时发现板角断裂的或未按要求及时修补板角斯裂。 |
|
水泥路面沉陷、拱起修补 |
处 |
300 |
未及时发现路面沉陷、拱起的未按要求及时修补板块沉陷,错台、拱起。 |
四 |
桥涵 |
|
|
|
35 |
桥头跳车 |
处 |
500 |
桥头跳车未及时上报,未及时处治。 |
36 |
桥栏杆扶手损坏临时防范措施 |
m |
500 |
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栏杆扶手损坏,未及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或临时措施不规范,未上报,不足1米按1米计。 |
37 |
栏杆、扶手维修 |
m |
200 |
未按规定及时维修、恢复原状。 |
38 |
桥面伸缩缝养护 |
m |
50 |
伸缩缝有沉积物未清理,伸缩缝橡皮条等损坏未及时汇报的。 |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承包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单价(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39 |
桥梁泄水孔养护 |
道 |
50 |
泄水孔堵塞、未疏通。 |
40 |
栏杆、扶手 |
处 |
50 |
广告未及时清除,桥面或栏杆上有杂物 |
41 |
栏杆刷白、端柱及金属栏杆油漆 |
m |
20 |
未按要求油漆的,刷白不显目。 |
42 |
涵管疏通 |
道 |
100 |
涵管堵塞、挡土墙倒塌、造成雨季、汛期、严重积水、未及时排除、按实际道数计。 |
43 |
混凝土压顶养护 |
m |
100 |
混凝土压顶损坏未及时修复。 |
44 |
浆砌块石护坡养护 |
M2 |
50 |
未按要求对护坡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
45 |
支座清理保养 |
个 |
10 |
未按要求保养。 |
46 |
桥下清理 |
处 |
200 |
桥下堆积物等未及时清理或汇报的。 |
五 |
附属设施 |
|
|
|
47 |
防撞护栏隔离护栏保洁 |
处 |
30 |
防撞护栏隔离护栏未保洁、贴有广告 |
48 |
防撞护栏、隔离护栏养护 |
m |
100 |
防撞护栏、隔离护栏歪斜未及时汇报的,未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修复的。 |
49 |
里程碑、轮廓标、百米桩、公路界,红线控制桩、警示桩、标志牌、桥名牌、养护公示牌等附属设施保洁、扶正、贴反光膜 |
根(块) |
100 |
里程碑、轮廓标、百米桩、公路界,红线控制桩、警示桩、标志牌、桥名牌、养护公示牌未保洁、歪斜未扶正、反光膜脱落不全、百米编号错位、里程碑标号脱落、线路名称脱落等。 |
50 |
里程碑更换 |
块 |
200 |
里程碑损坏、残缺、未及时上报、更换 |
51 |
轮廓标更换 |
根 |
100 |
轮廓标断损、残缺、未及时上报、更换 |
52 |
百米桩更换 |
根 |
100 |
百米桩断损、残缺、未及时上报、更换 |
53 |
警示标更换 |
根 |
100 |
警示桩断损、残缺、未及时上报、更换 |
六 |
绿化 |
|
|
|
54 |
分隔带除草 |
M2 |
10 |
分隔带绿化有杂草、杂物未及时清除。 |
55 |
乔木、路树扶芽、修剪 |
株 |
10 |
未按要求对路树进行整枝抹芽修剪或漏修剪 |
|
灌木修剪 |
M2 |
15 |
未按要求对灌木进行扶芽修剪清理。 |
|
路树养护 |
处 |
30 |
树上有杂物以及断枝未及时清除。 |
56 |
路树刷白 |
株 |
10 |
在刷白季节按标准进行路树刷白或刷阴阳面,漏刷白 |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承包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单价(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57 |
绿化扶正 |
株 |
100 |
对路树、绿化带树木的歪斜未及时采取措施扶正。 |
58 |
绿化治虫、浇水 |
株 |
10 |
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对绿化治虫或治虫不彻底或有虫巢,未按上级的要求对绿化进行浇水。 |
59 |
绿化成活率 |
株 |
200 |
乔木旱涝枯死、病害枯死、虫害枯死、烧死、人为踏死、砍死等。 |
|
|
M2 |
200 |
灌木旱涝枯死、病割枯死、虫害枯死、烧死、人为踏死、畜牧踏死、砍死等,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
60 |
绿化管护 |
株 |
1000 |
未经公路、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突发性事件除外)。 |
|
|
株 |
200 |
未及时发现或阻止人为砍伐树木。 |
61 |
冬季草坪养护 |
M2 |
20 |
由于管理不善冬季草坪被人为焚烧,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
七 |
维修项目 |
|
|
|
62 |
开工申请 |
次 |
2000 |
未开工申请擅自施工的或上道工序完工后未报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
63 |
原材料质量 |
次 |
200 |
各种维修用的材料未按照部颁的要求进行试验或未试验频率不足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 |
64 |
成品质量 |
次 |
200 |
各种沥青砼、水稳碎石、沥青罩面、垫下沉等成品质量(厚度、强度、平整度、外观等指标)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
65 |
施工工艺 |
次 |
200 |
施工工艺、方案不合理的。 |
66 |
基层养生 |
次 |
100 |
贫砼、二灰碎石、水稳碎石等基层完工后严格按照部颁的规定用土工布或草袋进行养生,到达通行要求后才能通车。 |
67 |
施工计量资料 |
次 |
200 |
未在施工结束后7天内,上报计量资料或施工过程中没有施工资料的。 |
68 |
进度管理 |
天 |
1000 |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扣1000元。 |
泗县一般县道和示范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内容和标准(监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倒扣单价(元) |
养护缺陷倒扣内容 |
1 |
总则 |
次 |
按承包人倒扣经费的50% |
凡承包人存在养护缺陷被倒扣经费,监理管理不善的,按承包人倒扣经费的50% |
2 |
设备投入 |
次 |
1000 |
未按要求配备设备的 |
3 |
人员投入 |
次 |
500 |
未按要求进场的 |
4 |
日常养护巡查 |
次 |
500 |
未按频率进行巡查 |
5 |
小修保养 |
次 |
500 |
未实行旁站制度的 |
6 |
内页资料 |
次 |
1000 |
在各种检查过程中发现资料缺失的 |
附件2
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
养护承包单位: 你公司负责养护的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地点存在以下管养缺陷: 请你公司组织人员于年月日前修复养护缺陷。同时,我们将在月度考核中按照《泗县县乡公路养护缺陷倒扣经费标准》的要求,扣除养护计量款,具体要求是: 检查单位: 通知日期: 签 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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