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案号 | 主体单位 | 当事人 | 案由 | 车牌号 | 车型 | 处罚依据 |
1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3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安徽运通旅游巴士有限公司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黄皖LA0777 | 大型客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2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9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许凯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黄皖LD4670 | 重型货车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3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1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 | 黄皖L35627 | 重型货车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
4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5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宿州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者 | 黄皖LB0791 | 重型货车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5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7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迈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黄皖LD4062 | 重型货车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6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1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长丰兄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者 | 黄皖A7S389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
7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2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王瑞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 黄苏CV123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4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秋楠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
9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7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黄皖LC0082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旧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
10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08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 | 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黄皖L33866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
11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0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虹洲物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 | 黄皖LD2119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 |
12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2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者 | 黄皖L36190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
13 | 皖泗交运罚〔2021〕2000016号 | 宿州市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泗县鸿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者 | 黄皖LE0576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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