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曹金松、李杰、李龙、李伟、时锦秀、王琪、杨梅、张净、张文革、张文祥、周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沟镇前长路宿淮铁路下限高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为了统一管理,便于操作,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如铁路下穿道路高度不能满足当地运输车辆的要求,由铁路管理部门批准,铁路设计院重新设计方案才能提高下穿高度。
经实地勘察,如将长沟镇前长路开挖下降路面,开挖深度达1.2米以上,两头延长接线较长,工程量也较大,关键在铁路下开挖须要取得铁路管理部门的批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铁路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力争早日对铁路下穿改造,满足地方车辆通行和经济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57-7022870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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