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效率,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秘[2019]50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的“两库一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办公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产业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由办公室自行安排。
第六条 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主体,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对象。
第七条 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八条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人员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查。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办公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执法检查机关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登录安徽省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 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进行处理,确保交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三条 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