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工程等结算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
泗县2025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工程等第三方结算审计
项目编号:SXJTYSJ-2025-004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泗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泗县2025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工程等项目第三方结算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编号:SXJTYSJ-2025-004
项目名称:一标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条路结算审计;二标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泗县G104东段改建工程(白庙小学至彩虹大道段)、泗县2025年冠丰码头连接线工程等结算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一标2.9万元,审减额收费1.2%(不需进行报价);二标2.7万元,审减额收费1.2%(不需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一标结算审计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X205(吴圩-东风桥)、X104(灵璧界-S304)、X201(墩集段));二标结算审计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泗县G104东段改建工程(白庙小学至彩虹大道段)、泗县2025年冠丰码头连接线工程。审计机构要遵守职业规范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并对审计过程严格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各投标人允许投报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标、二标段进行,在先评审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比、打分,但不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2025年3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业绩证明(审计报告或定案表)。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30日8时 至2026年1月6日9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3、参与磋商方式: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 (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10日)。
2、磋商地点:泗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
2、开启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
3、提交地点:泗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
采购人:泗县交通运输局
1、地 址:泗县泗州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东南角
2、联系人:陈主任
3、电 话:1575575465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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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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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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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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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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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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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有效期:采购开始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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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交人个数: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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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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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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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开始时间与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采购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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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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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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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胶状密封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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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地点: 泗县交通运输局 合同期限: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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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保证金: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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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2、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第三章的各项内容。 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相应签字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则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响应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并胶装,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文件每页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包装上还应标明: (1)项目名称: ; (2)供应商名称: ; (3)“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前不得拆封”字样。(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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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告公示媒介:在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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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提出,将异议以邮件方式发至805509336@qq.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515575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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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对泗县2025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工程等项目结算审计。审计机构要遵守职业规范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并对审计过程严格保密。审计报告出具后,委托人将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偏差率之差超过3%(含3%),将取消该审计公司在泗县交通运输局的审计,同时报送给县审计局。审计公司需依法依规进行审计严禁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和施工单位串通,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将给与严肃处理。
2、一标结算审计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X205(吴圩-东风桥)、X104(灵璧界-S304)、X201(墩集段)),合同价约2100万元;二标结算审计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泗县G104东段改建工程(白庙小学至彩虹大道段)、泗县2025年冠丰码头连接线工程,合同价约2000万元。
3、服务期:60日历天。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后60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4、投标报价一览表(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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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结算投标报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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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工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省定基础费率‰ |
省定基础费(万元) |
折扣率% |
协审取费标准(万元) |
审减额% |
协审费用合计(万元) |
投标报价(万元) |
|
|
泗县2025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205(吴圩-东风桥)项目01标段 |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851.0505 |
2.4 |
2.0 |
0.55 |
1.1 |
1.2 |
控制价2.9 |
|
|
|
泗县2025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104(灵璧界-S304)项目02标段 |
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35.9163 |
2.4 |
2.0 |
0.55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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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2025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201(墩集段)项目03标段 |
中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75.2031 |
2.7 |
1.3 |
0.55 |
0.7 |
|
|||
|
泗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河南翔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840.7831 |
2.1 |
3.9 |
0.55 |
2.1 |
1.2 |
控制价2.7 |
|
|
|
泗县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危桥改造及修复) |
安徽琦乾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180.0516 |
3.1 |
0.6 |
0.55 |
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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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5年冠丰码头连接线工程 |
安徽省华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58.3 |
3.4 |
0.2 |
0.5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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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G104东段改建工程(白庙小学至彩虹大道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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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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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
1 |
质保期 |
/ |
|
2 |
供货要求 (货物类) |
/ |
|
服务期限 (服务类)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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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 |
/ |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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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收 |
泗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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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 |
付款人:泗县交通运输局 付款方式:甲方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并经采购人复审合格,一次性给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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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0元 |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所有供应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列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 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3.2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应记录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参与评标。
3.3响应文件由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符合审查指标的,为有效投标。
3.4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3.5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3.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7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资格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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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 |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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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
3 |
联合体采购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4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
5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
8 |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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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采购公告第二、3.条的要求 |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
|
10 |
企业资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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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名情况 |
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报名并购买竞磋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竞磋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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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
|
1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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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竞磋响应函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 |
|
|
1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竞磋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五、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 |
|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 |
|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竞磋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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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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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80分 |
技术服务水平(50分) |
一、服务方案 (20分 ) 业务工作程序合理、有序、明晰,内容涵盖全面,由评委评议后,独立打分。 优:15-20分; 良:10-14 分;一般:5-9 分;差:1-4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二、内部管控制度 (20 分 ) 1、审计质量控制制度(10分) 包括审核程序及标准、审计项目复核管理制度等。 优:8-10分;良:4-6 分;一般:1-3 分; 未提供不得分。 2、档案管理制度、廉政监管制度、岗位 责任制等(10 分)。 优:10-8 分;良:4-6 分; 一般:1-3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三、服务承诺 (10分 ) 质量承诺、技术保证承诺、审核时限、误差率 控制等。 优:10-8 分;良:4-6 分;一般: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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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30分) |
一、项目组成员(1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满分10分。 2、其他人员(满分5分) 配备管理人员、结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料员、审核员等得5分,满分5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业绩(15分) 2022 年1月1 日以来,供应商具有项目投资额≥500万元的公路交通项目结算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 注: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和结算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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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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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报价进行评审 |
通过资格条件评审的有效单位的报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有效评标价不低于5家,低于5家时不再去最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X%,作为评标基准价。 X系数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X为0.5、1.0、1.5、2.0、2.5。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X%)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百分制得分保留1位小数):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3,E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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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本竞磋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竞磋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竞磋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 供应商参与竞磋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竞磋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竞磋文件和竞磋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竞磋及竞磋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采购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竞磋文件允许竞磋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磋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 采购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磋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竞磋响应书没有满足竞磋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在提交首次竞磋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对竞磋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磋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竞磋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竞争性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采购的,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6.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采购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采购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采购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采购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
16.3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竞磋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采购代表,具体进行采购、签署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采购。
五、竞争性磋商与评审
22、竞争性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磋。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为保证竞争性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实质性响应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综合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采购排列顺序,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23.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采购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5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竞争性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竞争性磋商控制价,经过多轮竞争性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7.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竞争性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兹由委托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及报价表(略)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咨询业务时间:
按委托人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整的项目资料签收时间为准,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要求完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鉴于委托人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给咨询人,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保持廉洁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廉政合同条款:
一、双方共同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
2.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不接受或索取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贿赂、回扣、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3. 不参加由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 自觉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委托人的廉政责任
1. 不得向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要求或暗示。
2. 不得为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包庇、纵容。
3. 对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咨询人。
三、咨询人的廉政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开展造价咨询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公正性。
2. 加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
3.自觉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委托人处理廉政方面的问题。
4. 如发现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委托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违约责任
1. 若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咨询人有权向委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要求赔偿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措施,追究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的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 ”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 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该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员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候应当相应延长,并应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和宴请。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结算审计。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详本合同协议书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 1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在其负责任期内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
1、造价咨询酬金计算方法:项目分别进行审计费用的计算,基础收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的 %计取,审减额收费按 %计取。
2、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酬金,另行约定计取方式;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4、项目负责人: ;参与人员: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宿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竞
磋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磋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竞磋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竞磋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磋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基本收费为 ?万元 ,审减收费1.2%。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60日内完成项目结算审计。
4、我方承诺,在竞磋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竞磋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采购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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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磋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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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竞磋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竞磋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竞磋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竞磋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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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磋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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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竞磋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竞磋文件要求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竞磋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竞磋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竞磋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
(次)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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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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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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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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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 |
投标报价 万元,审减收费1.2%。 |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
备注 |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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