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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04 11:2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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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严格执行《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各部门在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时,应按每季度发放一次;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80元、最低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安排;只能发放卫生用品实物,不得发放现金;从2018年1月起执行。

泗县妇女联合会               

泗县总工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