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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05 10: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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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根据《中共泗县县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2019〕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能机构调整变动较大的部门,制定三定规定;对职能机构调整变动较小的部门,明确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其他部门三定暂不作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三定工作坚持优化职责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改革后总量不突破。

()关于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优化调整部门职责。部门提出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事项,按照上下对应原则,由提出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提出牵头配合意见,明确责任。职责表述要全面、清晰、准确,避免列入有关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内部管理事项等。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要严格限定在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

()关于内设机构。根据职责任务,从严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改革后内设机构总量只减不增。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本着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室,精简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划转的,内设机构并划转。

()关于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的原则,依据职责机构调整划转,相应划转人员编制,确定编制基数。职责机构划转对应的人员编制,由划入部门与划出部门协商提出意见。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室整合后精简相应编制。

()关于领导职数。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按中央及省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由主管部门或职责划入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随部门三定规定一并上报,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另文办理。

三、工作步骤

()报送初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研究拟订本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初稿,310日前以白头件报委编办。

()初步审核。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向部门反馈并沟通协商,修改形成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初审稿。

()协调审核。委编办将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初审稿和分歧事项报送级分管负责同志协调、审核。仍有分歧事项的,报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正式报送各方意见基本协调一致后,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送审稿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正式报送委编办(一式三份)

()审批印发。委编办将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送审稿及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

四、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服从改革决定,积极协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级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分管部门三定,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三定工作。

 ()严守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定工作的各项要求,本次机构改革以外的改革事项不搭车”“不叠加,确保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201934


拟制定“三定”规定单位


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商务局、扶贫开发局、数据资源局、司法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拟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


县委办、宣传部、政府办、信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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