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情况的通报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农委:
自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力推进贯彻落实。2018年5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3100余名农药经营人员的资质培训,受到了省农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为推进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市农委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8月中旬又进行了现场督查。但从目前全市农药经营许可颁证情况看,整体进展比较缓慢,效率质量亟待提升。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整体进展不平衡。《条例》明确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截止10月9日,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发三分之二。其中,砀山县8月1日前已完成审发工作,泗县、萧县仅完成50%左右。二是个别单位组织不力。有的单位工作摆位不高,组织领导乏力,机关推诿扯皮,担当作为意识不强,合力推进落实不够,颁证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标准要求把控不严。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有的单位随意简化程序,将工作仅安排给执法单位与审批窗口去对接落实。还有的对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组织实施不严谨、标准把控不严格,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四是部分经营户意见强烈。距8月1日起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已过去两个多月,全市仍有三分之一的农药经营户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证件,致使部分农药经营户意见比较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不断推进农药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以下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药管理是《条例》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实施经营许可的制度是强化农药管理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农委务必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迅即调度攻坚。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推进,真管真抓、落细落实。法规、审批、植保等相关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责、积极作为,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二要进一步严格程序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皖农植[2018]57号和市农委宿农[2018]1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办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限期整改、审批发证等程序,依法依纪组织实施。当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确保10月底前基本完成颁证任务。三要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农业主管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农药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针对农药经营季节性特点,突出加大对标签和购销台账的检查,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加大对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对发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农药经营活动。四要进一步做好迎查准备。为迎接省农委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专项督查,各单位在加快推进颁证工作的同时,要指定专人梳理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汇总经营许可颁证工作的相关资料,确保把工作实绩总结出来、特色亮点体现出来。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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